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及《关于印发〈辽宁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辽建发[2007]78号)规定,经审核,申请初始注册二级建造师赵光等164人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申请增项注册二级建造师的秦艳山等80人符合增项注册条件,申请重新注册二级建造师的杨昊等723人符合重新注册条件,申请初始注册二级注册建筑师的刘春生等3人符合初始注册条件,准予注册。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