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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建设类企业资质实行电子证书的通知(第29号)

日期: 2021-05-13      浏览次数:524

晋建审字〔2021〕29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34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速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一次不用跑”目标,经研究决定,自3月1日起,对部分企业资质实行电子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电子证书的范围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的下列资质实行电子证书: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五)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

二、电子证书用途及样式

(一)电子证书用途

电子证书用于承揽业务或进行招投标等经营性活动,电子证书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发的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电子证书样式

电子证书以加盖“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签章的OFD格式电子文件为载体,大小为A4(竖版)。

企业资质类电子证书包含企业基本信息、资质信息、验证二维码、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子签章、批准日期和有效期(具体样式见附件)。

三、电子证书的申领和使用规则

(一)用户注册和认证

申请人申领资质电子证书前,需在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申请人在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是申领电子证书的唯一凭证,用户名和密码应妥善保管,密码应经常更换,切勿泄漏他人,防止被盗用。

(二)电子证书的申领

行政许可事项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统一电子证照”,进入“企业专属空间”中的“我的证照 ”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

(三)电子证书的使用与验证

1.使用

企业在进行招投标、承接工程项目等经营活动前,应当主动出示电子证书。

2.验证

    下列三种方式任选其一进行验证:

(1)官方网站查询验证。在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的在线查询栏目,查询验证电子证书信息。

(2)OFD文件验证。可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平台中的特色专区“电子证照核验”对电子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验证。

(3)二维码验证。扫描电子证书上的二维码,通过反馈信息查看资质(资格)的状态和详细信息。证书信息变更后,将随之生成新的二维码。扫描历史版本的电子证书二维码,将提示电子证书的相关状态信息。

四、其它事项

(一)自3月1日起,停发纸质证书,只核发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仍可继续使用。

(二)企业或个人伪造、篡改电子资质证书信息的,电子资质证书一律无效;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市(县)的相关审批主管部门要尽快对本级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统一按照省级制定的样式进行制作。

 

附件:电子证照样式.pdf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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