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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20年度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公示意见暨第四批动态考核结论的通知(第1444号)

日期: 2021-05-05      浏览次数:866

晋建市函〔2020〕144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晋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省直有关厅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开展2020年度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暨资质动态考核工作的通知》(晋建市函〔2020〕55号)要求,我厅组织人员对企业提交的信用评价暨资质动态考核申述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结论予以公布(附件1-3),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态考核结论为合格的,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动态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的,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二、考核结论为合格、基本合格的企业,请于2020年11月15日前到我厅加盖动态考核章。2020年11月15日前,未加盖动态考核章合格或基本合格的企业可根据本通知网上查询情况参加我省建筑工程的投标活动。

       三、动态考核评价结论只适用于资质(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对已过有效期的企业不再核定动态考核结论。因资质升级、延续、变更或其它原因换领新的资质证书的企业,动态考核结论不变。企业应填写《动态考核补注申请表》,到我厅办理动态考核结论补注。

       四、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可通过智慧建筑平台查询。如对信用评价结论不满意,可在11月15日前提供相关纸质印证资料申请信用修复,并在智慧建筑平台进行相应信息增补,我厅将根据企业资料重新核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附件:1.2020年度工程勘察企业第三批动态考核结论汇总表.xlsx

                   2.2020年度工程设计企业第三批动态考核结论汇总表.xls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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